各分工会、广大教职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教育部令第32号)等法律法规,省教育厅修订了《山东省实施<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办法》,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我校将于明年年初召开七届二次“双代会”,为依法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监督和决策,突出教职工主体地位,落实教职工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完善学校制度,促进学校依法治校,请各分工会、广大教职工认真阅读《山东省实施<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见附件),于12月19日前将反馈意见建议发校工会刘洪涛内部邮箱。
校工会
2018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