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工会:
2018年,校工会在学校党委、行政的正确领导下,在各部门、分工会的全面支持下,在全校工会会员的共同努力下,学校工会较好完成了全年工作任务。为表彰鼓励先进,进一步提高工会干部和工会活动积极分子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我校工会工作迈上新台阶,经研究决定评选表彰一批在2018年度工会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工会工作先进集体、优秀工会工作者和工会活动积极分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工会工作先进集体
根据校工会制定的院工发 [2014]11号《山东工商学院分工会年度工作考核办法》规定,评选2018年度工会工作先进集体。
(二)优秀工会工作者
(1)认真履行基层工会干部工作职责,主动参与学校和本单位民主管理与监督工作,协助校工会解决教职工的合理要求,敢于和善于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和学院整体利益。
(2)热爱工会工作,有较强的责任心和奉献精神,关心群众,热心为教职工服务,及时准确反映教职工的合理意见和要求,深受教职工好评。
(3)积极带头组织参与校工会的各项工作,组织开展有特色、适合本单位职工特点的各种活动,工会各项工作成绩突出。
(三)工会活动积极分子
(1)热爱教育事业,爱岗敬业,遵纪守法,团结同志,有较高的思想品德素质,能够较好完成本职工作任务。
(2)热心工会工作,关心集体,乐于奉献,积极主动为教职工服务,得到领导和群众的好评。
(3)积极支持和配合基层工会开展工作,积极参与工会组织的活动,积极为工会建设建言献策。
二、评选数量与比例
评选工会工作先进集体6个、优秀工会工作者21名、工会活动积极分子180名(按各分工会工会会员人数15%进行推荐,尾数四舍五入,工会会员数以12月18日山东省教育工会办公平台上会员数为准)(各分工会指标见附件)。
三、评选时间和要求
各分工会应在组织会员认真学习通知精神的基础上,进行充分酝酿和民主推荐,要严格掌握条件和评选指标,优中选优。各分工会的评选工作应在2018年12月29日前结束,将初评的材料签章报校工会办公室(办公楼1202),并将电子版发校工会刘洪涛内部邮箱。
附件:
2018年度优秀工会工作者、工会活动积极分子指标分配表
山东工商学院工会委员会
2018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