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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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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评选先进女教职工集体和个人的通知
2019-01-12 17:50     (点击: )

各分工会: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和中国工会十七大、省十五次工代会任务部署,充分发挥先进女职工集体和个人的示范引领作用,不断增强新时代女教职工的自豪感和使命感,团结动员广大女教职工为建设以财富管理为特色的开放式高水平财经类大学共同奋斗,校工会决定,2019年国际劳动妇女节前夕,表彰一批女教职工集体和个人。

一、评选表彰的项目及名额

1.职工建功立业标兵岗3个。

2.职工建功立业标兵21名。

二、评选范围和条件

1.女教职工建功立业标兵岗

女教职工比例不少于60%,主要负责人为女性的科室、教研室等。政治立场坚定,具有积极向上的团队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风貌,积极参加教学比赛等技能竞赛,在教学、科研、教育事业发展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

2.女教职工建功立业标兵

政治立场坚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高的业务水平,爱岗敬业,诚实守信,无私奉献,勇于创新,积极参加教学比赛等技能竞赛,在本职岗位上作出突出成绩的女教职工或工会女职工干部。

三、相关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分工会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加强对推荐评选工作的领导,将评选表彰先进的过程,作为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过程,作为树立时代楷模、弘扬劳模精神的过程,作为挖掘先进典型、宣传展示女教职工巾帼风采的过程。

2.坚持面向基层和一线。优先推荐工作在基层和一线,具有较高教学科研水平的女教职工。注重推荐在教育改革发展中涌现的先进女职工集体和个人。

3.请各分工会按评选要求推荐本工会女教职工建功立业标兵1名,女教职工建功立业标兵岗全校范围内推荐3个(各分工会最多推荐1个),并于2019225日前将推荐登记表(见附表12)电子版发送至校工会刘洪涛校内邮箱,纸质版交办公楼1202校工会办公室,联系电话:6916007

校工会按照评选条件确定表彰对象,并从学校表彰对象中选取女教职工建功立业标兵岗1个、女教职工建功立业标兵1名向省教育工会推荐。

附件:

1.女教职工建功立业标兵岗推荐登记表

2.女教职工建功立业标兵推荐登记表

校工会

  

                        2019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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