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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与工会维权的关系
2014-07-09 16:54     (点击: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工会解可军


        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进程
       长期以来,我国的事业单位实行的是一套不同于企业,近似于国家机关的人事管理制度。改革开放以后,国家在企业推行劳动合同制度,对国家机关公务员的管理通过《公务员法》加以规范,事业单位的人事制度仍在原来制度的基础上运行,改革进展缓慢。为了转换事业单位用人机制,就要加快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2002年7月6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要求事业单位除按照国家公务员制度进行人事管理的以及转制为企业的以外,都要逐步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到2012年12月,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初步入轨,全国事业单位岗位备案核准率超过90%,其中,中央事业单位达到92.4%,地方事业单位达到90.7%。截至2012年底,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工作已经在全国范围内基本实现全覆盖,初步建立了公开、竞争、择优选拔新进人员的制度框架(《2012年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
       实现事业单位聘用制、绩效工资和岗位管理,由此来推进改革。国家对事业单位实行编制管理,按照编制核算拨款的数额。目前事业单位编制都是多年前核定的,编制基数多年不变,不能满足事业单位不断发展的需要。在编制满额的情况下,各事业单位只好大量扩充编外人员和其他人员,这样造成事业单位人员结构复杂,人事管理分割。事业单位人员结构,归纳起来分为三类:第一类是编制内聘用人员,包括签订聘用合同的编制内聘用人员和无须签订聘用合同的编制内聘用人员;第二类是编制外人员,包括档案内部管理的编外人员和档案外部管理的编外人员,编外人员一般实行企业化管理,与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第三类是劳务派遣人员,是通过劳务派遣形式招用的。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长尹蔚民在全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会议上表示,2014年我国继续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一要加快推进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立法进程。推动出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贯彻实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加快出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奖励、考核等单项配套规定。二要完善聘用合同制度。规范合同管理,探索完善聘后管理机制,研究制定聘用合同规定。三要完善岗位设置管理制度。探索建立岗位设置动态管理机制,开展管理岗位职员制试点。研究制定专业技术一级岗位实施方案,做好首批实施准备工作。四要落实和规范公开招聘制度。加强政策指导和监督检查,推动分业分类实施,提高公开招聘组织实施规范化水平。
       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首先是观念上的问题。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一个显著特点,就是要打破长期形成的身份管理,变身份管理为岗位管理,破终身制为合同制。但是,长期以来,我们一直习惯于用管理党政机关的方式来管理事业单位,事业单位固定用人的思维定势和工作机制,仍然具有较大的市场。不少单位和个人对“事业单位”的留恋,直接影响了参与改革的积极性。虽然人员聘用制已经在大部分事业单位付诸实施了,但一旦产生争议,不少单位仍然沿袭传统的人事管理方式来处理问题,聘用合同还仅仅停留在形式上,新的用人机制难以建立。
 

其次,事业单位人事法制建设亟待加强。目前,国家机关有《公务员法》,企业有《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惟独事业单位没有一套整体的人事管理法律法规。虽然国办发[2002]35号文件明确了人员聘用制度为事业单位的基本用人制度,但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单项政策规定仍然不健全,在干部任免、工资晋升、职称评聘、人员流动、退休管理等方面,传统的人事管理政策规定已经滞后于现实要求,甚至于出现了政策抵触现象。在全面强调依法行政的今天,事业单位人事法制建设的空白和滞后,直接制约了事业单位改革的力度。

       事业单位改革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每一项都涉及到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在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过程中,要特别注意有步骤、分阶段进行。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把握好改革的力度和群众承受能力之间的关系,特别要注意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不因改革而受到伤害,工会的作用特别是维权的基本职责在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进程中就凸显不可替代的作用,对确保改革平稳推进有着重要的意义。
       工会维权的现实意义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保障职工群众经济、政治、文化、社会权益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根本要求,是党和国家的神圣职责,也是发挥广大职工群众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最重要最基础的工作。工会要赢得职工群众信赖和支持,必须做好维护职工群众切身利益工作,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工会维权要讲全面,也要讲重点,重点就是职工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就是职工群众面临的最困难最操心最忧虑的实际问题,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不断提高职工群众生活水平和质量,使他们不断享受到改革发展成果。(习近平接见中国工会十六大新一届领导班子时的讲话)
       依照法律和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始终重视科学理论的指导作用,紧跟党的理论创新步伐,以工会理论创新带动体制创新和工作创新;始终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立足群众组织特点优势,在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中充分发挥工会组织作用;始终站在职工群众立场上说话办事,积极发展和谐劳动关系,旗帜鲜明地维护职工群众权益。(2013年10月中国工会十六大报告)
       中国工会在企业、事业单位中.支持行政依法行使管理权力,组织职工参加民主管理和民生管理,与行政方面建立协商制度,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调动用工的积极性。促进企业、事业的发展。
      《中国工会章程》第二十九条指出,教育、科研、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单位和机关工会,从脑力劳动者比较集中的特点出发开展工作,积极了解和关心服工的工作和生活,推动党的知识分子政策的贯彻落实,组织职工搞好本单位的民主管理和民生监督,为发挥职工的聪明才智,创造良好的条件。

       维权是工会的基本职责 

我国工会有四项职能,即维护职能、参与职能、教育职能、建设职能,维护职能是指工会要维护职工群众的合法利益和民主权利,一方面要保护职工群众的利益,同时还要维护整个国家的利益,参与职能是指工会要发挥职工群众参政议政的民主渠道作用,代表和组织职工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参与企业、事业和机关单位的民主管理,教育职能是指工会教育职工不断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建设有理埋、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建设职能是指工会要动员和组织广大职工群众参加建设和改革,努力完成经济和社会发展任务,在这四项职能中维护职能是基本职能。工会法第六条第一款规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在大部分国家,工会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是其全部职责,在我国则是主要职责。

       维权是工会代表权的具体体现
       劳动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工会代表和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活动,”劳动法的表述与工会法有很大的区别,工会法认为工会应当有四项职能,维护职能是其基本职能;劳动法则将维护职能作为唯一职能,全国总工会参与了劳动法、工会法的制定工作,但从参与程度来看,工会法深入得多,几乎是主要起草者,这两种表述多少可以看出社会各界对工会的定位以及工会自身要求定位之间的差异。
       从维护职能出发,劳动法确立了工会的代表权制度。工会代表权是指法律确认工会有权或有资格作为会员或职工团体利益的代表。工会的代表权与职工组织和参加工会的权利密切相关,只要法律确认职工有权参加和组织工会,就必然承认工会有权利或有资格作为会员和职工团体利益的代表。工会组织的对内整合是由劳动结社权来体现的,对外代表则由工会代表权来体现。由于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中的弱势地位,使劳动者必须结合起来,加强团结集中力量维护自身的利益,工会是由劳动者自愿结社形成的社会团体,并成为劳动者权益的代表。
       工会法第六条第二款进一步指出:”工会通过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协调劳动关系,维护企业职工劳动权益,”由此构成了我国工会的维权机制,将工会法与劳动法综合起来可以得出几点结论:一是,工会虽然有四项职能,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二是,工会只有代表劳动者,才可能行使维护职能,因此,工会代表权显然是工会维权机制的核心问题;三是,工会代表和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通过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协调劳动关系来进行的,这些都是劳动法与工会法的共识,劳动合同法没有直接回答工会的职能问题,但从一些具体措施上强化了代表权、在劳动合同法中除了集中体现在集体协商制度上,并做了专节的规定外,还在总则第四条至第六条对规章制度、三方协调机制、劳动合同指导方面作出了规定。这种维权机制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对于基层工会而言、主要是参与规章制度的制定与劳动合同指导;对于基层工会以外的其他工会主要是参与协调劳动关系。
       健全工会维权机制,健全源头参与机制

由于工会只是将维护职能作为基本职能而不是全部职能,我国工会的法律地位常常是多元的,在劳动争议处理中,一方面工会是集体劳动关系中员工一方的代表者,另一方面又是劳动关系的调解者;在劳动法的监督检查中,工会一方面代表员工利益,劳动监察中劳动部门应当听取其意见,其本身也是监督主体,对用人单位实施监督。这种多元角色、实际上是不利于工会履行维护职能的。

       如何更好的维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关键是要健全工会维权机制,健全源头参与机制。
       协调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组织的天职。各级工会组织要畅通参政议政的渠道,建立健全工会向党委请示汇报制度,推进完善工会与同级政府的联席(联系)会议制度,加强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联系与配合,积极参与有关政策的研究制定,及时研究解决涉及职工利益的事,从源头上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同时,要最大限度地整合工会内部和全社会的维权资源,有效运用法律、政策、行政、经济、舆论等手段,做到多方参与、合力维权,逐步形成党委领导、政府重视、各方支持、工会运作、职工参与的社会化维权工作格局。健全民主管理机制,要发挥单位职工代表大会的作用,把职代会作为民主管理的重要形式,保障职工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在单位深入推行党务、政务公开制度,采取各种方式,促使单位扩大公开的广度和深度,使公开成为单位管理的日常工作,让更多的职工知单位情、议单位事、参单位政,共谋单位发展。在涉及单位发展战略、职工切身利益等重大事项的决策过程中,充分征求职工意见,让决策公开透明,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同时,通过职代会让职工民主测评工会工作,评判单位工会维权工作,使单位工会切实增强压力感和责任感。

       健全维权创新机制,新形势下由于经济关系和劳动关系的复杂化、多元化,不同职工群体对工会维权的要求表现出选择性和差异性。因此,各级工会组织必须依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创新维权思路和维权方式,进一步扩大工会维权工作的覆盖面。在条件具备的单位,可以积极探索行业性维权模式,从根本上解决单位工会自身难以维权的问题。针对人事争议问题,建立劳动关系预警机制,健全人事争议调节组织,提前介入,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处理,尽最大努力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健全帮扶救助机制,做好困难职工帮扶救助工作是工会维护职工权益最直接、最具体的体现。单位工会要经常深入职工群众中去,了解困难职工等弱势群体的调查研究,积极向党委、政府提出解决困难的意见和建议。工会要积极参与有关困难职工解困问题的政策研究和制定,加强帮扶中心建设,尝试推行帮扶工作社会化运作,广泛吸引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困难职工帮扶救助工作,让职工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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