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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形势下落实教代会职权的思考
2014-07-08 16:55     (点击: )

山东工商学院  孙金红   

     

    为进一步适应中国国情和时代要求,促进教育法、教师法、工会法等法律在学校的贯彻落实,教育部于2011年12月8日颁布了第32号令《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2012年1月1日起施行,以下简称《规定》)。《规定》在适用范围上涵盖面大大扩大,在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地位、指导思想、领导体制、组织原则、职权、代表的产生及其权利义务以及组织原则、工作机构等都作出了较为全面系统的规定,与1985年1月教育部、原中国教育工会联合颁发的《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比较,有很多方面的制度创新,并且为各级各类学校制定配套规定和办法留有空间和余地。笔者作为学校工会干部,认真学习了《规定》,听取了有关专家对《规定》所作的解读报告,并结合工作实际就新形势下高校如何落实好教代会职权进行了深入的思考,现借省教育工会和省学校工运研究会开展的本次调研活动,谈一些观点和想法,以期与各位同仁共同探讨。
   一、准确理解和把握教代会职权的内涵是落实的前提 

《规定》从不同的方面和角度,规定了教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从思想内容方面归纳教代会职权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即讨论建议权、讨论通过权和评议监督权,从理论上理解构建了学校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的基本框架,是学校在发展改革稳定中确立新的办学理念、探索新的办学模式、推进建设现代学校制度、实现学校总体目标任务的必然要求。落实教代会职权,必须全面准确地掌握其基本内容,深刻理解其思想内涵,从依法办事、依法办学的高度提高执行的自觉性。

   1.以讨论建议权为基础,激发教职工民主办学的积极性。教代会职权第一、二、三条规定,教代会代表要“听取学校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订情况报告,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听取学校发展规划、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校园建设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听取学校年度工作、财务工作、工会工作报告以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概括起来主要是听取校长工作报告、学校财务工作报告,讨论审议学校发展、建设、改革等重大问题。当今世界正处于大发展大变革大调整时期,社会利益矛盾和劳动关系矛盾在学校凸现,传统的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被打破,教职工的工作学习生活环境和利益需求正在发生重大变化,在这种形势下,学校的领导者和管理者在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结合本校实际制定学校改革、建设、发展目标等重大方案时,要充分考虑教职工在学校的价值体现,广泛听取教职工的意见建议,最大限度地调动教职工的改革积极性,这样才能确保学校党政的决策更加符合本校实际,更加民主化和决策化,更加具有群众基础。
   2.以讨论通过权为依托,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教代会职权第四条规定,教代会代表要“讨论通过学校提出的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第五条规定,教代会代表要“审议学校上一届(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的办理情况报告”;第八条规定,教代会代表要“讨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以及学校与学校工会商定的其他事项。”笔者认为这三条概括起来主要是学校范围内与教职员工切身利益有关的事项,都要经过教代会讨论通过,提案的办理情况必须通过教代会代表审议。如果教代会在以上问题上没有审议权、通过权,《教师法》规定的“教师的聘任应当遵循双方地位平等的原则”以及《劳动法》所规定的劳动关系的确立“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就很难得到有效的保证,教代会代表建言献策的积极性就会被削落,教职工的各种合法权益将难以得到维护,进而加深学校管理者与教职工的矛盾和隔阂,影响学校和谐校园的建设。
   3.以评议监督权为手段,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教代会职权第六条规定,教代会代表要“按照有关工作规定和安排评议学校领导干部”;第七条规定,教代会代表要“通过多种方式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学校章程、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赋予教代会按照有关工作规定和安排评议学校领导干部,就是指要在学校党组织领导下,评议监督学校各级领导干部,这是在新形势下加强对干部的监督、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加强学校干部队伍建设,提高干部队伍素质的一项有力保证;赋予教代会监督学校章程、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的内在需求,是依法办学、依法治校的基本保障。学校只有建立起科学规范的评议监督机制,才能不断强化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危机意识、服务意识,确保学校改革沿着对社会负责、对学生负责、对广大教职工群众负责的方向发展。
   二、尊重教代会职权是落实的关键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明确规定:“高等学校通过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形式,依法保证教职工参与高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条例》规定:“高等学校党的委员会领导教职工代表大会,支持教职工代表大会正确行使职权,在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以上法律法规,不但规定了健全和完善教代会制度建设是高校党的政治任务和重要职责,而且明确了教代会行使职权的法律依据。为此,教代会职权的落实,关键在于探讨建立和完善党委领导、行政支持、工会运作、教职工参与的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机制。
   1.营造民主氛围。学校党委组织部、宣传部、工会等相关部门,要相互协作、密切配合,依据《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条例》、《教育法》、《教师法》、《劳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的制度措施,将学习《规定》纳入党委中心组(党总支)、党政联席会、工会干部以及全体教职工的学习计划和学习内容,通过学习研读原文、听取专家报告、专题培训、试卷问答、校园网络、交流讨论等形式,从上至下在全校范围内营造有利于教代会制度建设的民主氛围。
   2.统一思想认识。《规定》明确了学校各方面应尽的责任,即“教职工代表大会在中国共产党学校基层组织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学校应当遵守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规则,定期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支持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活动”;“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接受选举单位教职工的监督”;“学校工会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等。由此可见,教代会制度建设是学校的大事,必须重视各方面人员的理论素质和政治修养,不断统一思想认识,及时排除各种思想干扰。(1)学校党政领导对教代会工作要做到思想上重视、工作上放手、行动上支持,保证教代会工作的深化和创新;(2)学校党政管理部门特别是这些部门的主要负责人要强化新形势下教代会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从行动上支持教代会工作;(3)教代会代表要全面理解掌握教代会职权的内涵,珍惜教代会所赋予代表的权利和义务,不断提高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能力;(4)工会干部要从思想上摆脱怕“领导”、怕丢“官帽”的羁绊,树立“有为才有位”的工作思路,努力成为落实教代会职权的积极策划者、组织者、推动者。
   3.制定实施细则。《规定》要求“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可在其内部单位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或者教职工大会制度,在该范围内行使相应的职权”。笔者了解得知,在实际工作中,绝大多数高校党委、行政对教代会的工作是重视、支持的,对教代会职权也是尊重的。但随着国际国内形势的变化和对中国高等教育的发展要求,教代会制度建设也要不断创新。为此,高校应根据《规定》要求,从各方面入手围绕教代会制度建设开展调查研究,适时制定适用于本校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另外,笔者认为,上级部门还应对学校各级部门的教代会职权落实情况进行定期的检查评议,对落实好的要大力的宣传表彰,对落实不到位的要责令整改甚至追究其责任,逐步使落实好教代会职权成为长效机制。 

三、加强工会自身建设是教代会职权落实的保证

   《规定》明确了学校工会作为教代会的工作机构,承担以下与教代会相关的工作职责:“做好教代会的筹备和会务工作,组织选举和培训教代会代表,征集和整理提案,提出会议议题、方案和主席团建议人选;组织传达贯彻教代会精神,督促检查教代会大会决议的落实,组织做好教代会闭会期间各专门委员会的活动;就学校民主管理工作向学校党组织汇报,与学校沟通”等。毫无疑问,教代会工作是工会工作的主要内容,保证教代会职权落到实处需要充分发挥工会的作用。
   1.工会要带头加强班子建设。工会作为教代会的工作机构,在组织广大教职工参政议政、参与学校重大问题的决策、积极行使民主权利方面必须有威信和号召力;在理顺教代会和学校各组织的关系上要有法律依据和政策保证;在正确行使教代会各项职权的方式方法上必须科学化;在全面落实教代会职权上要求工会干部必须具备坚定的原则性和百折不挠的韧性,所有这些都需要工会组织特别是工会干部都必须具备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有过硬的业务素质,有扎实的政策理论水平和求真求实的工作作风,为此,工会干部要带头努力加强自身修养,不断提高自身素质,以适应新形势下教代会工作的要求。
   2.选准会议议题。履行职责是教代会工作的重点,检验教代会工作是否有成效,主要看教代会的讨论建议权、讨论通过权和评议监督权三项职权的落实情况,而行使三项职权的关键点是大会议题的选择和确定。《规定》明确要求:“教职工代表大会的议题,应当根据学校的中心工作、教职工的普遍要求,由学校工会提交学校研究决定,并提请教职工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因此,作为教代会的工作机构,在完成向大会提交议题的工作任务中,要注重从以下三方面开展工作:(1)深入教职工群众,搞好调查研究。教代会大会议题的确定,应当围绕学校的中心工作、教职工的普遍要求,每次大会确定的议题不宜过多,可以突出一、两个中心议题。而在实际工作中,哪些是教职工普遍要求的、需要提交教代会讨论通过的,需要工会在广大教职工中多层次、全方位地进行调研,充分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2)反复筛选,确定中心议题。由于各方面教职工所处角度不同,因而对问题的看法也不尽相同。这就需要工会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进行筛选,每次从中筛选1—2个重要问题,如,属于讨论建议权方面的有学校发展规划、财务预决算等;属于讨论通过权方面的有教职工聘任办法、教职工岗位津贴分配方案、住房分配办法等;属于评议监督权的有评议学校各级领导干部等。重要问题筛选出之后,再集中向学校党委汇报,由党委最终确定上会的重要议题。
   3.加强基层分会建设。搞好学校基层分会建设是学校工会自身建设的重要一环。教代会工作是多层次组成的统一整体,学校重大决策所需的信息以及教代会闭会后的反馈信息多数来自基层、来自教职工。因此,加强基层分会建设也是落实教代会各项职权的一个重要条件。(1)要定期对各分会专兼职工会干部及教代会代表进行培训,不断提高其理论素质和参政议政能力。(2)教代会职权能否全面落实,还与教代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小组)有直接的关系,要建立各专门委员会(工作小组)工作规范,明确其工作职责、工作内容、工作途径,工会要定期听取专门委员会(工作小组)负责人的工作汇报,督促指导各专门委员会(工作小组)依法开展工作。(3)教代会闭会期间,要通过各代表团(组)认真组织传达教代会大会精神,督促检查教代会大会决议的落实,以推进学校民主管理、科学决策的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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