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校党委和上级工会的领导下,负责学校工会全面工作。
2、负责组织召开校工会委员会和教代会执委会议,传达、贯彻上级有关对工会工作的指示,研究、部署、检查工会工作,经常研究工运理论和政策,总结工会工作经验,创新工会工作理念,不断提高学校工会的工作水平。
3、负责有计划地组织工会干部和教职工学习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教育教职工严格遵守国家政策、法令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廉洁奉公,忠于职守,充分发挥教职工的积极性。
4、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了解教职工学习、工作和生活状况,积极主动听取和收集各方面的意见与建议,并及时向学校或有关部门反映,配合学校帮助解决,积极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5、负责组织做好工会的队伍建设工作,指导并培训工会干部,调动工会干部积极性,及时帮助基层工会解决工作中的问题。
6、负责筹备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并贯彻大会的决议。在教代会闭会期间,负责领导各专门工作委员会监督、检查大会决议、决定的贯彻执行情况,并完成教代会要求的各项工作。
7、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