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山东省实施<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办法》、和《山东工商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选举办法。
二、山东工商学院第七届教代会执行委员会、工会委员会、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均由本次大会选举产生。选举工作由大会主席团主持。第七届教代会执行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由教代会执行委员会委员推选产生,工会委员会主席、副主席由工会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由经费审查委员会推选产生。
三、山东工商学院第七届教代会执委会、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委员预备候选人名单在自下而上提名推荐、反复酝酿协商、代表中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产生,经山东工商学院党委会批准,报烟台市总工会审批,提交代表大会选举。山东工商学院第七届教代会执委会委员、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采取等额选举,工会委员会委员采取差额选举。第七届教代会执委会委员应选名额13名,委员候选人名额13名;工会委员会委员应选名额31,委员候选人名额33名,差额2名;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应选名额7名,委员候选人名额7名。
四、出席选举大会的正式代表人数,超过应到会代表总数的三分之二,方能进行选举。每位代表均领取三张不同颜色的选票,一张为山东工商学院第七届教代会执委会委员选票,一张为第七届工会委员会委员选票,一张为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选票,三张选票同时投票,分别计票。
五、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时,对选票上的候选人,代表可以表示同意、不同意或弃权。对候选人赞成的,在候选人姓名上方的空格内画一个“○”;不赞成的,在候选人姓名上方的空格内画一个“×”;弃权的,不画任何标记;如另选他人,请在画“×”的候选人下边的“另选人姓名”栏内相对应的空格内写上另选人的姓名。弃权的不能另选他人。
书写选票,要用钢笔或圆珠笔,符号要准确,字迹要清楚。
每张选票所选的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为废票。收回的选票数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数多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六、候选人得到的赞成票超过应到会代表的半数方能当选。如果得赞成票数超过应到会代表半数的候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按得票多少顺序依次取足应选人数。如果票数相等,并都超过应到人数半数而不能确定当选人时,经大会主席团研究同意后,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重新投票选举,票数多者当选。
如得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未达到应选名额,经大会主席团研究同意,从接近当选票数的候选人中取足差额候选人进行补选,得票数超过应到会代表半数的候选人当选,若都不超过半数,则不能当选,名额空缺。
七、因故未能出席会议的代表不能委托他人投票。
八、大会选举设总监票人、监票人、计票人。总监票人和监票人从非候选人的代表中推选,经大会主席团审议后由代表大会举手表决通过。大会设总计票人、计票人,由大会主席团在工作人员中指定。
总监票人、监票人对选举的全过程进行监督。
选举统计完毕,由总监票人签字并向大会主席团报告后向大会报告选举得票情况(按姓氏笔画排序)。
九、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选举采用举手表决的方式进行。
十、本选举办法的未尽事项,由大会主席团研究决定。
十一、本选举办法由大会预备会议通过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