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山东工商学院教职工太极协会是由山东工商学院爱好太极拳文化的教工发起,直属山东工商学院工会主管的文体单项协会组织。
第二条本协会的宗旨是:弘扬民族传统文化暨太极文化,丰富教职工文化体育生活,通过太极拳等运动,陶冶情操,加强交流,提高学校教职工的身心健康水平,推动学校太极拳等运动的发展,展现学校教职工良好的精神风貌。
第三条本协会将组织好校内教职工各种形式的太极拳等活动,提高太极拳等理论和演练水平,活跃教职工业余文体生活,积极参加各种太极拳等交流比赛活动。
第二章会员
第四条会员采取自愿原则,凡山东工商学院在职教职工,承认本协会章程并自觉履行会员义务者,均可申请注册成为本协会会员。
第五条会员的基本权利
1、在本协会内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有对本协会工作提出建议、质询和批评的权利;
3、有参与本协会举行的各种活动的权利;
4、有退会的自由权利。
第六条会员的基本义务
1、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山东工商学院教职工太极拳协会章程》;
2、维护协会形象,积极参加本协会的各项活动,自觉遵守纪律;
3、按时交纳会费,没有缴纳会费视作自动退会。
第七条对严重违反本协会章程的会员,经本协会研究决定,将给予除名。
第三章组织
第八条本协会一切事务的决定依照民主集中制原则进行。
第九条山东工商学院教职工太极协会领导成员职位设置。
会长1名,副会长1名,秘书长1名,教练员若干名。其中,会长负责主持本协会的日常工作,协调协会内外关系等。副会长协助会长处理协会事务,必要时代替会长行使职权。秘书长负责本协会各项会议、对外联络、财务管理等事务。教练员负责示范和指导会员进行训练。
第十条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均由会员协商或选举产生,原则上每三年改选一次(因工作调动等原因可随时增选)。教练员由协会负责人聘请。
第四章活动
第十一条本协会定期组织会员进行交流活动,举办太极拳等培训班。
第十二条适时为教职工进行汇报表演。
第十三条根据需要开展文化体育交流活动,参加相关比赛。
第五章经费
第十四条经费来源包括校工会拨款、会费收入及赞助费,由会长管理,受校工会和协会领导班子监督,年终将账目对全体会员公开。
第十五条欢迎单位和个人赞助,本协会对赞助方有宣传的义务。
第十六条经费用于进行本协会各项活动。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章程经校工会批准实行,其解释权属于山东工商学院教职工太极协会。
山东工商学院教职工太极协会
2013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