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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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毽球协会章程
2013-12-24 15:40     (点击: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毽球协会是由山东工商学院毽球爱好者自发成立的非营利性组织,直属山东工商学院工会主管的体育单项协会组织。 

第二条本协会全称为“山东工商学院毽球协会”。本协会面向全校,吸纳教职工自愿参加,一切活动接受学校工会的领导和监督指导。

第二章  协会组织机构及宗旨

第三条本协会宗旨是:秉承传播毽球文化,弘扬体育精神,促进交流,共同发展,服务教职工,增强身体素质,丰富校园文化生活,提供交流平台。

第四条协会口号:“动出健康,快乐飞翔”。

第五条协会实行会长负责,设会长一名,副会长三名,秘书长一名(副会长兼)。教练员若干名。会长由全体会员推举产生,任期一年,可连任。  

第六条  会长全面负责协会的工作,制定工作计划与方针, 决策其他重大事项。   

第七条  秘书长负责招收会员,扩大本协会的影响力,组织会员开展各项活动。

第三章  会员的条件,权利,义务

第八条  凡是具有热爱毽球的本校教职工,拥护协会章程,并由本人提出加入协会的书面申请,经批准,均可以申请加入本协会。协会无年龄、毽龄、性别限制。  

第九条  会员权利

(一) 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权利。   

(二) 有权利参加本协会开展的各项活动。   

(三) 针对协会开展的活动有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四)有申请退会的权利。   

(五)有监督协会活动和资金使用情况的权利。   

第十条会员义务

(一) 热爱协会,遵守协会章程,维护协会的利益。  

(二) 积极参加协会开展的各项活动。   

(三)提出有利于协会发展的建议,为本协会的发展出谋划策。              

第四章  经费来源及管理

第十一条  来源   

(一) 协会自筹(包括会员交纳会费及赞助)。  

(二)重大活动向学校工会申请。   

第十二条  管理

(一) 协会制定专人管理,并制定详细的财务管理制度。  

(二) 定期向协会成员汇报财务状况,并接受协会成员的监督。           

第五章  管理制度

第十三条 每学期召开一至两次会长办公会议,每学期召开一次全体会员大会。  

第十四条会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内活动,听从安排,私自在规定之外的时间及地点活动的,不属于本协会行为。

第六章  活动安排

第十五条协会每天下午5:00在体育馆、操场(夏天)活动,除此之外,也将在其他时间不定期的开展毽球活动。  

 

第十六条协会每学期将举办一次全校性的毽球比赛,可自由组队参赛。   

第十七条不定期与社会毽球爱好者交流。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协会拥有本章程的最终解释权。

第十九条 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实施。    

 

 

 

 

 

 

山东工商学院毽球协会

  2013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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