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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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钓鱼协会章程
2013-07-06 15:43     (点击: )

第一章   


第一条 山东工商学院钓鱼协会是发展我校钓鱼事业的群众团体,属校工会领导。
第二条 钓鱼协会的一切活动以国家宪法为根本准则,并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第三条 山东工商学院钓鱼协会的宗旨是:发展山东工商学院的钓鱼事业;丰富广大教职工的文体活动;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为全民健身运动服务;为提高会员钓技服务。


 

第二章   


第四条 山东工商学院钓鱼协会的任务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做好以下各项工作:
一、宣传和指导山东工商学院钓鱼事业的开展;
二、协调有关部门,宣传贯彻国家有关保护、合理利用鱼类资源及渔业水域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三、举办山东工商学院钓鱼比赛;

四、组织参加省、市高校举办的钓鱼活动及各类有关交流活动,促进高校钓鱼事业的发展。


 

第三章   


第五条 会员
凡山东工商学院正式教职工承认本协会章程,均可申请加入本会。经批准后,成为本会会员。
第六条 会员有本会发给会员证书。
第七条 会员证统一由本会印制书。
第八条 会员的权利:
一、 有选举和被选举为协会职务的权利
二、对协会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三、按照有关规定参加上级协会及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第九条 会员的义务
一、遵守山东工商学院钓鱼协会章程;
二、执行本会的各项 决议,维护本会的利益;
三、 定期交纳会费;
四、发展我校的钓鱼事业;
五、保护鱼类资源,维护生态平衡。实行钓放结合,留大鱼,放小鱼;

六、承担本会委托的各项工作。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山东工商学院钓鱼协会的组织机构:
一、山东工商学院钓鱼协会实行会员大会和常务委员会制度。常务委员会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组成;
二、山东工商学院钓鱼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全体会员大会;
三、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由全体会员大会选举产生;
四、山东工商学院钓鱼协会的工作实行会长负责制,日常工作由秘书长主持和处理,副秘书长协助秘书长工作;
五、山东工商学院钓鱼协会可聘请德高望重的知名人士担任名誉会长;
六、全体会员大会每三年举行一次,有特殊情况可提前或延期举行;

七、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任期均为3年,可以连选连任,但最多不超过两届。


 

第五章   


第十一条 山东工商学院钓鱼协会的经费来源:校工会拨款,会员会费收入,社会或个人资助、捐赠等。


 

第六章   


第十二条 山东工商学院钓鱼协会地址:山东工商学院校园管理中心。

     (山东工商学院钓鱼协会第一次全体会员2007年5月31日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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