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协会是在校工会指导下以声乐、合唱、学习演唱为活动内容的群众性业余组织。
第二条 本协会的宗旨:开展和普及我校的合唱活动,相互学习,提高歌唱水平,丰富群众
业余文化生活。
第三条 增强审美能力,提高文化素养,促进交流,增进友谊。
第二章 会员
第四条凡我校正式职工,经本人申请,理事会批准并经协会登记备案,交纳会费,即为协
会正式会员。
第四条 会员要遵守协会章程,积极参加协会的活动,维护协会的利益。
第五条 会员参加活动时,要遵守场地规章制度,穿着得体,举止文明。
第六条 会员有权对协会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三章 机构
第 八 条 本协会是会长、理事参加的理事会制。
第 九 条 本协会设会长一名,理事二名。
第 十 条 会长负责协会的全面组织工作,理事负责协会的发展和活动的开展等项工作。
第十一条 定期召开年会,总结本年度工作,制定下一年度活动计划。
第四章 附则
本章程的实施与解释权归山东工商学院合唱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