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该法将于2016年3月1日起施行。在“三八”妇女节即将来临之际,校工会发出倡议,大家行动起来,反对家庭暴力,关心爱护家人,创建幸福家庭。现将烟台市妇联倡议书转载如下:
广大家庭成员: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和谐家庭是和谐社会的基石。家庭暴力不仅直接危及人的生命安全,而且严重损害人的人格完整和尊严,也影响生活在暴力家庭中儿童的健康成长,还影响整个社会的和谐发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实施之际,我们向广大家庭成员发出倡议:反对家庭暴力,共建和谐家庭。
一是倡导文明,做幸福家庭的创建者。家庭成员要弘扬尊老爱幼、夫妻和睦、邻里团结的家庭美德,树立男女平等、两性和谐发展的性别意识;社会各界要广泛宣传反对家庭暴力的相关法律法规,倡导文明、和谐的两性文化,营造反对家庭暴力、共建和谐家庭的良好氛围。
二是争做表率,做反对家庭暴力的践行者。家庭成员要树立“反对家暴,从我做起”的理念,善待家人,尊重妇女,爱护儿童,营造平等和谐的家庭氛围;要敢于对家庭暴力说“不”,不断提高自我维权的意识和能力,努力呵护温馨和美的家庭环境。
三是积极干预,做反对家庭暴力的维护者。要积极发挥家人、亲朋、邻里、社会大家庭互相关心、守望相助的作用,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应立即劝阻,或协助受害人报警求助,遏制家庭暴力发展苗头;要主动配合公安部门、街道社区、人民调解组织的工作,对施暴者进行教育,对受害者进行抚慰;要对家庭暴力“零容忍”,积极举报施暴者的违法行为,使施暴者及时得到法律制裁,让施暴者不敢为、不能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