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工会:
一年来,在学校党委和行政的领导和支持下,全校工会干部围绕学校中心和重点工作,坚持服务学校事业发展、服务教职工群众的工作原则,认真履行工会职能,积极开展各项工作,为推进学校事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为鼓励先进,进一步调动各分工会组织以及广大会员的积极性,提升我校工会工作水平,经研究,决定评选表彰一批工会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会工作先进集体
根据校工会制定的院工发[2014]11号《山东工商学院
分工会年度工作考核办法》规定,评选出2015年度6个工会工作先进集体。
二、先进个人
1.评选范围:
评选的工会先进个人应是积极参加工会组织的各项活动,且表现突出的工会会员。
2.评选条件:
(1)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带头学习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
(2)遵纪守法,爱岗敬业,积极参与学院(部门)的各项改革,完成本职工作较好。
(3)积极参加工会组织的各项活动,成绩显著。
(4)主动协助工会干部开展工作,表现突出。
三、评选比例
工会先进个人评选比例不超过在册会员数的15%(尾数四舍五入),具体数额见附表。
四、评选时间和要求
各分工会应在组织会员认真学习通知精神的基础上,进行充分酝酿和民主推荐。先进个人的评选,要严格掌握条件和评选指标,优中选优,校工会组织最终评审。各分工会的评选工作应在2015年12月30日前结束,将初评的材料签章报校工会办公室(办公楼1202),并同时报送电子版(校内邮箱袁力收)。
附:1.山东工商学院分工会年度工作考核表
2.山东工商学院2015年度工会先进个人指标分配表
山东工商学院工会委员会
2015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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