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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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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5年度工会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2015-12-25 12:46     (点击: )

各分工会:

一年来,在学校党委和行政的领导和支持下,全校工会干部围绕学校中心和重点工作,坚持服务学校事业发展、服务教职工群众的工作原则,认真履行工会职能,积极开展各项工作,为推进学校事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为鼓励先进,进一步调动各分工会组织以及广大会员的积极性,提升我校工会工作水平,经研究,决定评选表彰一批工会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会工作先进集体

根据校工会制定的院工发[2014]11号《山东工商学院

分工会年度工作考核办法》规定,评选出2015年度6个工会工作先进集体。

二、先进个人

1.评选范围:

评选的工会先进个人应是积极参加工会组织的各项活动,且表现突出的工会会员。

2.评选条件:

(1)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带头学习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

(2)遵纪守法,爱岗敬业,积极参与学院(部门)的各项改革,完成本职工作较好。

(3)积极参加工会组织的各项活动,成绩显著。

(4)主动协助工会干部开展工作,表现突出。

三、评选比例

工会先进个人评选比例不超过在册会员数的15%(尾数四舍五入),具体数额见附表。

四、评选时间和要求

各分工会应在组织会员认真学习通知精神的基础上,进行充分酝酿和民主推荐。先进个人的评选,要严格掌握条件和评选指标,优中选优,校工会组织最终评审。各分工会的评选工作应在2015年12月30日前结束,将初评的材料签章报校工会办公室(办公楼1202),并同时报送电子版(校内邮箱袁力收)。


附:1.山东工商学院分工会年度工作考核表

2.山东工商学院2015年度工会先进个人指标分配表

 

 

山东工商学院工会委员会

                                                         2015年12月25日

        /data/attached/file/20151225/20151225063922_58878.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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