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分工会:
为丰富群众体育文化生活,莱山区委、区政府决定,于2016年5月14—15日,举办莱山区第四届运动会。
为做好运动会的组织筹备工作,区委、区政府已成立第四届运动会组委会,全面负责运动会各项工作。我校作为驻地单位,学校决定组队参加各项比赛。
请各单位按照附件中的相关要求,积极组织动员本单位教职工,踊跃报名参加,校工会将根据个人成绩择优选拔,组成我校代表队。报名地点:工会办公室(办公楼1202房间),联系人:李音铎,联系电话:6916007。
附件:1、莱山区第四届运动会竞赛规程
2、运动会竞赛日程安排
3、莱山区第四届运动会名次录取及奖励方案
校工会
2016年3月31日
附件1:烟台市莱山区第四届运动会竞赛规程
一、运动会名称:烟台市莱山区第四届运动会
二、运动会主题:推广全民健身运动,弘扬拼搏向上精神,展现莱山人民风采
三、主办单位:莱山区委、区政府
四、比赛时间、地点
主比赛日两天,拟安排在5月14—15日,在烟台体育公园运动场举行运动会开、闭幕式并进行田径、趣味类项目比赛。球类、棋类和集体项目比赛安排在4月份提前举行,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各项目规程。
五、参赛范围及分组
1、机关组:区直部门、驻区单位独立或联合成立代表队,莱山经济开发区和各街道独立成立机关代表队。
2、街区组:莱山经济开发区、各街道独立成立代表队。
3、企业组:有条件的区内企业独立成立代表队。
4、高校组:各驻区高校独立成立教职工代表队。
六、运动员资格
1、各竞争组运动员须符合《莱山区第四届运动会运动员资格审查办法》的资格要求(附件3)。
2、运动员不得冒名顶替、虚报年龄,违者取消该运动员名次及参赛资格(集体项目取消该队名次及参赛资格),扣除该代表队总分50分,同时予以通报批评。
3、各代表队要组织运动员在参赛前到县级以上医疗部门进行体检,并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
4、高校在岗教职工。
七、报名办法
次运动会采取两次报名的方式,第一次报名只统计参赛单位的基本情况,第二次报名统计参赛运动员及参赛项目。
第一次报名时间截止3月24日下午下班前。
第二次报名时间另行通知(第一次不报名的单位视为放弃参赛资格)。
八、报名及参赛要求
1、羽毛球项目,每队每个单打项目限报2人、每个双打项目限报2对。每位运动员限报1个单项。
2、乒乓球项目,每队每个单项限报3人。
3、中国象棋项目,每队限报3人。
4、围棋项目,每队限报3人。
5、田径、趣味类项目,每队每组限报8人,每人限报2项,每项限报2人,可兼报接力。
6、同一名运动员仅可代表一支队伍报名参赛。
7、运动员须持身份证、参赛证,佩戴大会统一配发的号码布参赛。
8、实际参赛人(队)数少于3人(队)的取消该组别该项目比赛。
9、各参赛队均须组建一支队伍参加开幕式入场式,其中:旗手1人,护旗手2人,领队1人,方队不少于36人。
附件2:
运动会竞赛日程安排
时 间 |
比赛项目 |
比赛地点 |
报名截止时间 |
4月9日全天 |
中国象棋 |
孙涛围棋俱乐部 |
3月31日 |
4月10日全天 |
围棋 |
孙涛围棋俱乐部 |
3月31日 |
4月9日、10日全天 |
乒乓球 |
烟台国际波力 羽毛球馆 |
3月31日 |
4月9日、10日全天,12日晚 |
羽毛球 |
烟台国际波力 羽毛球馆 |
3月31日 |
4月16日上午 |
跳大绳 |
永铭中学 |
4月11日 |
4月16日上午 |
女子跳单绳 |
永铭中学 |
4月11日 |
4月17日上午 |
拔河 |
永铭中学 |
4月11日(4月12日上午抽签) |
4月21日、22日晚 23日、24日全天、 27日、28日晚 |
男子篮球 |
健友俱乐部 |
4月11日(4月12日上午抽签) |
5月14、15日 |
田径趣味类项目 |
体育公园体育场 |
4月11日 |
附件3:莱山区第四届运动会名次录取及奖励方案
一、集体项目(含男子篮球、女子跳单绳)
1. 竞争组内队伍等于或少于4支的。(1)计分奖励:前三名给予奖励,第一名21分,第二名15分,第三名12分。(2)荣誉奖励:第一名给予奖励,发奖杯。(3)物质奖励:第一名给予奖励,每人发奖品一份。
2. 竞争组内队伍多于4支但等于或少于8支的。(1)计分奖励:前三名给予奖励,第一名21分,第二名15分,第三名12分。(2)荣誉奖励:前一名给予奖励,发奖杯。(3)物质奖励:前三名给予奖励,每人发奖品一份。
3. 竞争组内队伍多于8支但等于或少于16支的。(1)计分奖励:前六名给予奖励,第一名24分,第二名18分,第三名15分,第四名12分,第五名9分,第六名6分。(2)荣誉奖励:前一名给予奖励,发奖杯。(3)物质奖励:前六名给予奖励,每人发奖品一份。
4. 竞争组内队伍多于16支的:(1)计分奖励:前八名给予奖励,第一名27 分,第二名21分,第三名18分,第四名15分,第五名12分,第六名9分,第七名6分,第八名3分。(2)荣誉奖励:前一名给予奖励,发奖杯。(3)物质奖励:前八名给予奖励,每人发奖品一份。
二、羽毛球、乒乓球、棋类项目
1. 计分奖励。单项前八名给予奖励,第一名18分,第二名14分,第三名12分,第四名10分,第五名8分,第六名6分,第七名4分,第八名2分。
2. 荣誉奖励。单项第一名给予奖励,发荣誉证书。
3. 物质奖励。(1)参赛人数等于或少于4人的单项,第一名给予奖励,发奖品;(2)参赛人数多于4人但等于或少于8人的单项,前三名给予奖励,发奖品;(3)参赛人数多于8人但等于或少于16人的单项,前六名给予奖励,发奖品;(4)参赛人数多于16人的单项,前八名给予奖励,发奖品。
三、田径、趣味类项目(含4×100接力)
1. 计分奖励。单项前八名给予奖励,第一名9 分,第二名7分,第三名6分,第四名5分,第五名4分,第六名3分,第七名2分,第八名1分。接力按照2倍计分。破纪录者加9分。
2. 荣誉奖励。单项第一名给予奖励,发荣誉证书。
3. 物质奖励。(1)参赛人数等于或少于4人的单项,第一名给予奖励,发奖品;(2)参赛人数多于4人但等于或少于8人的单项,前三名给予奖励,发奖品;(3)参赛人数多于8人但等于或少于16人的单项,前六名给予奖励,发奖品;(4)参赛人数多于16人的单项,前八名给予奖励,发奖品。
四、总分奖
机关组前八名给予奖励,企业组前六名给予奖励,街区组、高校组前三名给予奖励,发奖杯。
五、其他奖项
运动会评选“优秀组织奖”、“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