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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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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7年度工会工作先进集体、优秀工会工作者工会活动积极分子的通知
2017-12-27 09:33 gh    (点击: )

各分工会:

2017年,校工会在校党委和上级工会的正确领导下,在校行政的大力支持下,在全体工会干部和全校工会会员的共同努力下,学校工会工作在各方面都取得了突出成绩。为表彰鼓励先进,进一步提高工会干部和工会活动积极分子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我校工会工作迈上新台阶,经研究决定评选表彰一批在2017年度工会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工会工作先进集体、优秀工会工作者和工会活动积极分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工会工作先进集体

   根据校工会制定的院工发 [2014]11号《山东工商学院分工会年度工作考核办法》规定,评选2017年度工会工作先进集体。

(二)优秀工会工作者

1)认真履行基层工会干部工作职责,主动参与学校和本单位民主管理与监督工作,协助校工会解决教职工的合理要求,敢于和善于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和学院整体利益。

2)热爱工会工作,有较强的责任心和奉献精神,关心群众,热心为教职工服务,及时准确反映教职工的合理意见和要求,深受教职工好评。

3)积极带头组织参与校工会的各项工作,组织开展有特色、适合本单位职工特点的各种活动,工会各项工作成绩突出。

(三)工会活动积极分子

1)热爱教育事业,爱岗敬业,遵纪守法,团结同志,有较高的思想品德素质,能够较好完成本职工作任务。

2)热心工会工作,关心集体,乐于奉献,积极主动为教职工服务,得到领导和群众的好评。

3)积极支持和配合基层工会开展工作,积极参与工会组织的活动,积极为工会建设建言献策。

二、评选数量与比例

评选工会工作先进集体6个、优秀工会工作者21名、工会活动积极分子179名(按各分工会工会会员人数15%进行推荐,尾数四舍五入)(见附件)。

三、评选时间和要求

各分工会应在组织会员认真学习通知精神的基础上,进行充分酝酿和民主推荐,要严格掌握条件和评选指标,优中选优。各分工会的评选工作应在201815日前结束,将初评的材料签章报校工会办公室(办公楼1202),并同时报送电子版(校内邮箱袁力收)。

附件:

2017年度优秀工会工作者、工会活动积极分子指标分配表

山东工商学院工会委员会

                           20171226

附件:

 优秀工会工作者、工会活动积极分子名额分配表

序号

     

会员总数

优秀工会工作者

工会活动

积极分子

1.    

党群机关

75

1

11

2.    

行政机关一

57

1

9

3.    

行政机关二

71

1

11

4.    

图书馆

38

1

6

5.    

后勤管理处

74

1

11

6.    

管理科学与工程学院

60

1

9

7.    

工商管理学院(含煤炭经济研究院)

78

1

12

8.    

会计学院

55

1

8

9.    

公共管理学院(含东亚社会发展研究院)

45

1

7

10.

经济学院(含半岛经济研究院)

46

1

7

11.

金融学院(含金融研究院)

41

1

6

12.

统计学院

32

1

5

13.

法学院

41

1

6

14.

人文与传播学院(含儒商研究院)

41

1

6

15.

外国语学院

122

1

18

16.

数学与信息科学学院

54

1

8

17.

信息与电子工程学院

64

1

10

18.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

77

1

12

19.

国际教育学院

49

1

7

20.

马克思主义学院

35

1

5

21.

体育教学部

35

1

5

   

1190

21

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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