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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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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困难职工建档说明
2026-08-27 16:28     (点击: )


市直困难职工建档实行全年全时段受理,各单位应建立常态化建档工作机制,依据《山东工会关于中央财政职工困难帮扶资金项目管理实施细则》和《山东工会困难职工家庭认定、帮扶和档案管理办法》(鲁会办〔2025〕8号),及时掌握本单位职工困难情况,按程序办理建档手续,做到应建尽建。各单位可通过走访摸排主动发现符合条件的职工,也可告知职工通过“齐鲁工惠”APP“码上服务”模块中的“帮扶救助”入口自行申报。

一、建档对象和标准

(一)建档对象需为本单位在职职工。

(二)建档标准

1.深度困难职工:家庭收入扣减刚性支出必要费用后,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069元/人/月)。

2.相对困难职工:家庭收入扣减刚性支出必要费用后,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00%(2138元/人/月)。

二、建档的方法步骤

1.各基层单位工会在职工中广泛宣传新的困难职工建档标准和要求。

2.申请建档的困难职工填写《困难职工申请表》(附件2)及相关佐证,如实向所在基层单位工会提供与建档有关的详细资料。详见附件3:市直困难职工建档所需材料清单。

3.基层单位工会按照建档标准,对困难职工提供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核。情况属实,盖章并上报主管部门工会审核。

4.主管部门工会进一步核实后签署意见(对于不符合条件的要写明原因),并盖章存档。然后将符合条件的录入“山东工会精准帮扶系统”(https://jzbf.sdgh.org.cn/)建立电子档案,上传相关材料,并上报。

联系人: 杨兆泽        电话:6259447

电子邮箱:ytszgfwzx@yt.shandong.cn      



附件:1.困难职工情况汇总表

2.困难职工申请表

3.市直困难职工建档所需材料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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