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分党委、各党总支、直属支部:
因学校校内机构及干部调整,部分教学单位及其他组织机构已作调整,原有的基层工会组织已不健全。为了适应学校工作要求与发展需要,充分发挥基层工会组织的作用,根据《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和学校有关规定,对学校基层工会组织机构设置进行相应调整,现将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层工会组织的设置
(一)撤销原政法学院工会,中加高等应用技术学院工会、国际商学院工会、社会科学教学部工会、大学外语教学部工会、计算机基础教学部工会,成立金融学院工会、法学院工会、人文与传播学院工会、国际教育学院工会、马克思主义学院工会。
(二)按照学校机构设置情况,我校成立以下21个基层工会组织:
党群机关工会(包括:党委、院长办公室、纪委办公室、监察处、组织部、党校、宣传部、统战部、学生工作部、机关分党委、离退休工作处、工会、妇委会、团委、综合档案室)
行政机关一工会(包括:发展规划处、教务处、科研处、研究生处、国际合作交流处、信息化建设办公室、校友联络服务中心、学报编辑部)
行政机关二工会(包括:人事处、招生就业处、财务处、审计处、资产管理处、保卫处、中科创业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后勤管理处工会(包括:后勤管理处、基建处、校医院、烟台山商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图书馆工会
管理科学与工程学院工会
工商管理学院工会(包括:煤炭经济研究院)
会计学院工会
公共管理学院工会(包括:东亚社会发展研究院)
经济学院工会(包括:半岛经济研究院)
金融学院工会(包括:金融研究院)
统计学院工会
法学院工会
人文与传播学院工会(包括:儒商研究院)
外国语学院工会
数学与信息科学学院工会
信息与电子工程学院工会
计算机与科学技术学院工会
国际教育学院工会
马克思主义学院工会
体育教学部工会
二、基层工会组织机构
1.各基层工会设主席、组织宣传委员、文体委员、女工委员等,由3—5人组成。
2.各基层工会可根据本工会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下设若干工会小组。
3.基层工会主席人选。因人事变动及机构变更,原各基层工会委员随之发生变化,请有关的各二级学院部党总支、直属支部(工商管理学院、公共管理学院、经济学院、金融学院、法学院、人文与传播学院、外国语学院、信息与电子工程学院、国际教育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根据通知要求,酝酿推选产生本单位部门的工会委员名单;党群机关、行政机关一、行政机关二、后勤管理处工会、图书馆工会因所属部门较多,建议由机关分党委根据通知要求,做好该单位基层工会委员会的推选工作。
三、有关要求
各有关单位须在2015年11月6日前完成工会组建工作,并将基层工会委员名单及分工报校工会。
报送地点:办公楼1202
联 系 人:袁 力
电 话:66007
山东工商学院工会委员会
2015年10月27日